《长空之王》律师声明:未授权某眼镜品牌进行推广

分类:综合娱乐圈//949 阅读

  新浪娱乐讯 5月5日晚,电影《长空之王》发布律师声明,表示从未对“海伦凯勒眼镜”利用电影《长空之王》进行自身品牌推广的活动作出授权,要求责任方立即移除全部相关物料,停止网络出纳波和一切形式的营销推广。

《长空之王》律师声明《长空之王》律师声明

用户评论

 正在加载

本站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,版权归原创者所有,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,并不提供资源存储,也不参与录制

Copyright © 2025 米赫莫斯(www.myhmos.com) All Rights Reserved

顶部
网站统计